项目监理在工程建设、投资、运营过程中,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旨在促进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和要求顺利进行,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进行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和效益。
项目监理在监督管理中,安全施工预警和事故处理是最重要的责任之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项目监理部制定并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协助总监管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
(2)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不足,不予批准开工或进行下步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或旁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通知,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
(4)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多方面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处理,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状况记录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针对各施工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专题会,研究安全监理重点工作。必要时召开有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专题协调会,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7)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8)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立即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8.1 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8.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8.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8.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8.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8.7 出现安全事故时。
(1)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
(2)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 “ 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协助承包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参与有关方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
项目监理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做好安全监理记录,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总结并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