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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工程监理失职行为分析

2024-02-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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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充分行使建议权

在选择总承包、分包单位时向建设方提出建议,同时对工程的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方提出建议,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对建设方的不规范行为提出自我意见。

2、该作审批的工作未开展或疏忽遗漏

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等,特别是一些危险性较大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更改后应再次审批。

3、未彻底贯彻检验权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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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全面行使监督检查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中难以控制的重点部位,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5、未准确行使签认权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未准及时下达通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未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7、未跟踪事故处理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未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未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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