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在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书面报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监理单位公章,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并重新办理备案。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6、《工程开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2。
7、当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 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8、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9、《工程暂停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 A.0.5。
10、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并加盖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章。
11、当施工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可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施工的,具备复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
12、《工程复工令》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 A.0.7。
1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影响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可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监理通知单》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重要的《监理通知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4、收到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整改情况和附件资料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监理通知回复单的监理签署人应为监理通知单的原签发人,并加盖监理项目机构章。
15、《监理通知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A中表 A.0.3。
1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在签发《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请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应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17、《监理报告》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 中表 A.0.4。
18、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该事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发出。涉及重要告知内容的《工作联系单》,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重要工程联系单可以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19、《工作联系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C中表 C.0.1。
20、《工程款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1、《工程款支付证书》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附录 A中表 A.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