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台账形式代替纸版资料留存,减少过程留存、管理纸版资料的数量,简化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组织形成项目监理机构的台账体系,并在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在监理交底时加以说明。
3、台账资料的录入应由专人负责,台账信息应及时、准确、清晰,便于查看。
4、台账资料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更改。重要台账资料应以纸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对台账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6、项目监理机构宜对以下监理资料建立台账:
1>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资料
2>见证记录
3>平行检验资料
4>不合格项处理资料
5>实体检验资料
6>工程款计量支付资料
7>工程变更洽商资料
8>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资料
9>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资料
10>测量放线验收资料
1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2>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1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4>监理指令资料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对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等其他类监理资料进行清点、整理,做好登记,分类存放。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审核勘察文件、设计文件, 分析合同文件,对所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进行解决。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参与会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4、对涉及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变更调整,项目监理机构只接受建设单位发放的变更调整文件。
5、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上标识清楚变更调整内容,并注明变更调整编号及日期。
6、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变更调整文件作为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补充文件,一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