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1.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2.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及相应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A.0.2 工程开工令
1.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开工令》。
2.《工程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确认具备开工条件。
4.《工程开工令》中应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
5.签字栏三项内容。
A.0.3 监理通知单
1.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
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2.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本表予以确认。
3.本表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4.“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题,但要说清楚。
5.“内容”应写明发生问题的具体部位、具体内容、依据等,并写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必要时,应补充相应的文字、图纸、图像等作为附件进行具体说明。
A.0.4 监理报告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以及情况严重时,应当采用此表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附相应《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所履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
填报时应说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部位,并附监理处理过程文件(《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应说明时间与编号),以及其他检测资料、会议纪要等。
2.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监理报告》送达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