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职能可以简洁地概括为“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四控制”、“两管理”的认识比较透彻,应用比较熟练。相对而言,对“协调”的认识和应用则欠缺一些。
譬如大多数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理的著作和文章多侧重于论述“四控制、两管理”,而对于“协调”则着墨不多。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对协调的重视也不够。
事实上,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协调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协调工作的好坏,更是很有可能决定了监理工作的成败。
1.近年来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受到了质疑,然而事实上,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特别是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上所发挥出的作用至关重要,所以首先是要讲监理的责权回归正轨,从而有效发挥监理的协调作用。
2.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的如火如荼,由于监理在协调建设各方方面的天然优势,使得监理在转型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还大有潜力可挖。
3.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地方政府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方面的利益,涉及到人、机、物、料、环等因素的配合。
监理要想在工程建设中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只有通过做好协调才能更好地达到目的,因为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中起到重要的整合、协同、润滑剂作用。要使每个监理人员树立起协调是监理工作灵魂的观念,则必须首先要强化监理人员的协调意识。
4.认识到协调不仅仅是监理单位领导、总监理工程师的事,而是每一个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工作能力。长期以来,监理人员偏重于建设程序、专业图纸、技术规范、验评标准等具体环节,而缺乏协调意识,对项目监理部内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监理与各建设方之间的协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我们应认识到协调产生的效能远比监理工程师忙于一般事务产生的效能要大得多。
5.必须要增强监理人员的协调能力。有些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实务方面很精通,但不善于协调,遇到问题和矛盾不敢管,不会管,不善于与各方面沟通,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欠缺,使监理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6.必须注重提高协调工作的效果。协调与项目管理的目标实现是密不可分的,协调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协调工作效果的好坏决定了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要判断协调工作效果的好坏,关键是看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整体实施水平是否满意,对监理的工作效果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