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抗压强度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1
⑴频率: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⑵取样方法: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150mm×150mm×150mm试件,每组3个。标养试块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块仍需同条件养护。
试块完成终凝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试样制作日期、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见,否则检测单位将不得在出具报告上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2.混凝土抗渗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2;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1.5
⑴频率: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⑵取样方法: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且与强度试件必须是同一次拌合物,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每组制作6个试件。
3.混凝土抗折强度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0.8.1
⑴频率:每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⑵取样方法: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尺寸150mm×150mm×550mm,每组3块。
4.混凝土配合比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频率:同一工程、同一施工工艺、同种材料、同一强度的混凝土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试配。
⑵取样方法:按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砂60kg,水泥50kg,石120kg,外加剂1kg
5.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频率: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抗压试件一组,当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另做试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⑵取样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试块完成终凝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试样制作日期、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见,否则检测单位将不得在出具报告上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6.砂浆配合比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频率: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⑵取样方法:按水泥、砂、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水泥20kg、砂50kg、外加剂1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