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3、4、11规定,管道焊接按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5一82)第四章。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情况。
7、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8、120mm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
9、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10、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二、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规定的漏水量标准。
2、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1一90)。
4、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程做使用功能试验。
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1、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2、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4、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