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防水泵验收:
检查消防水泵运转是否平稳,无不良噪声和振动,以及相关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①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②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③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④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⑥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⑦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⑧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采用仪表检测。
7.稳压泵验收:检查稳压泵的型号性能、控制方式、启停次数、供电情况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①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③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④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⑤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8.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3.4条第2款的规定;
③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⑤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⑥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9.气压水罐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和稳压泵启泵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