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2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
②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
④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13.消防水泵接合器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和直观检查。
14.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5.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③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④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条的要求;
⑤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6.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检查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是否正常动作并有反馈信号。
①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动作;
②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③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④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⑤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根据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缺陷项,确定工程是否合格。
①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②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③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通过这些详细的步骤,可以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中的水泵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为火灾情况下的有效供水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