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②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④打开手动试水阀动作应可靠;
⑤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⑥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1.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⑥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阀门;
⑦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条~第12.3.23条的规定;
⑧室外埋地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7条和第12.3.22条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本条第7款抽查20%,且不应少于5处;本条第1款~第6款、第8款全数抽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秒表测量。
12.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2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
②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
④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13.消防水泵接合器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和直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