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5.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③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④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条的要求;
⑤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6.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检查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是否正常动作并有反馈信号。
①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动作;
②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③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④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⑤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根据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缺陷项,确定工程是否合格。
①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②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③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通过这些详细的步骤,可以确保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中的水泵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为火灾情况下的有效供水提供保障。
内容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