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是监理的十六字方针,是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根本指导原则,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以此为引,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责任。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内容及编制,并审核其程序;
2)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的编制内容及论证程序;
3)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持证上岗情况等;
4)对工程计量、签证的工程量及费用得真实性进行审核;
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能力等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审核;
6)对施工单位选择的实验室资质、计量认证范围、实验室人员资格;
1)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尤其是项目经理到岗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自检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进场的分包人员、资质是否与批准的分包报审资质资料一致;
4)检查分部、分项施工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检查进场原材料是否合格,是否进行原材料进场复验;
6)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对上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对于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没有进行整改的,要及时提醒,不能听之任之。
1)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