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监理、总包之间“三角”关系,是建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之上,他们三者是一个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只有三者密切合作、各负其责,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合格交付。
建设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代表。主要职责是掌控和督促工程的进度、质量,审定工程洽商,协调总体关系,保证工程如期竣工。不过,在诸多问题中,甲方最关心的是两个方面。
第一是进度,也就是工程是否能如期竣工。第二就是洽商。由于设计考虑不周或甲方更改图纸,必然会出现工程洽商。而洽商是造成工程预算大幅度上升的首要原因,因此,建设方内部通常对洽商控制非常严格。
在许多开发公司中,洽商量是对现场甲方的重要考核指标(自然是越少越好)。因为以上原因,甲方对洽商的签署会比较审慎。
监理单位是由建设方聘请,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技术把关及工程量审批等一系列工作的专业机构。在诸多问题中,监理最关心的也是两个方面。
第一是安全:当前,由于事故频发,相关主管部门已加大对监理单位的事故连带责任的处理。现在的监理对安全问题表现极其谨慎。以至于工程常会发生方案与施工进度倒挂的现象,也就是施工方的活都干完了,监理对方案的审批还没有出来。这也是监理单位为平衡甲方进度压力和自身安全责任之间所采用的自保手段。
但这会给甲方的管理造成许多困扰。因为迫于工期压力,甲方在施工方案未被认可前,常会默许施工方开始施工。而此时监理单位便有理由规避自己的监督责任,这可能会造成工程质量的某些盲点的出现。频繁发生这种状况,必然会造成质量管理的失控。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甲方应尽早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各种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及时审核,出现问题,立刻修改。务必使监理方案审批工作在该项施工前完成。
第二是质量:由于监理负责材料和工程质量把关,并要在相关资料上签字认可。一旦出现问题,监理自然难辞其咎,所以监理单位对质量会持比较审慎的态度。
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应以监理为龙头。甲方在检查中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首先应向监理问责,这样会督促监理加大质量检查力度。
总包单位原则上对所有进场施工的单位进行总体协调管理,负责工程施工的进度、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等各方面的工作。在诸多问题中,总包方关心的是三个方面。
资金拨付
进度款是施工单位的血脉,也是总包单位最关心的要素。
进度
总包也关心进度,因为在总包合同的签署中,总包的进度是要与工程款挂钩的,延误工期自然会被罚款。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总包并与甲方的关注点并不完全相同。总包通常关心的仅仅是自己承建的那一块的工程进度。
洽商
经济洽商对甲方来说是成本,对总包来说便是经济增长点了。所以总包会对洽商高度关注。而且,洽商的出现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甲方原因产生,与总包无关。
总包可堂而皇之的就洽商问题与甲方在工期、价格、数量上讨价还价。洽商问题处理不好,会给甲方的管理带来很大的被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