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方组织、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之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3条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1条规定,工程师(即总监)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验收规范引用不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缺乏针对性措施。施工单位在提交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常常采用“通用范本”。除了工程概况外,其内容仅罗列了一些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有的出现“张冠李戴”;没有桩基的写有“桩基施工措施”;没有钢结构的出现“钢结构施工注意事项”。有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引用已废止的旧规范,而监理也签上了“同意此方案”的审批意见。
2)审批程序颠倒。由于监理对规范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不熟悉,有的施工企业内部审批手续不全,监理却已审查通过,有的监理工程师尚未审查,总监已经签认。
3)监理审核超过时限。监理人员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缺乏时间观念。一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往往长达一两个月。在审批过程中,有时仅为一个细节问题多次退回修改,以致影响开工报审。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突出指导性、实用性、要有符合本工程实际的针对性措施。应严格遵守新旧施工规范的有效执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程,均应执行新规范。要及时掌握续后规范修订信息。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执行,坚持先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后监理才审、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后总监才签认的原则。
3)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时限。一般工程不宜超过7-10天。总监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掌握好原则,只要主要内容完整、内部审批符合规定,就应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