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正确使用否决权(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
2、审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时应按《监理服务查验控制程序》的要求形成《监理核查记录》。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a)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b)行业(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c)专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施工和服务)许可证书;
d)企业概况(包括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生产能力、资金、装备、以及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等情况);
e)企业历年承担过的主要工程项目,以及已获得的荣誉;
f)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履历;
g)近期正在承担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方法和要求
a)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形成《监理核查记录》。
b)向承包单位了解对其分包单位实地考察的情况及获取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可组织包括承包单位参加的对其分包单位再进行一次实地考察。
c)通过审查对分包单位能否承担部分工程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论记入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内。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评价结论和《监理核查记录》有关处理的关闭后,签署《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d)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如因种种原因已经进入施工现场,则应建议承包单位终止其分包关系,否则应向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