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要求: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为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试验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垫板之间应加设标准底座)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4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⑵ 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⑶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⑷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其周围应设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积水。
⑸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