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方案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⑴ 一些工地搭设脚手架前,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必要的设计计算内容,或虽经计算,但荷载取值及计算方法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此种做法势必为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⑵ 方案没有按高度来考虑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方法是应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将其分为三种类型来处理:
l 高度在24m以下时,可按规范构造要求所列的杆件间距搭设(满足表1或表2的要求),不必再进行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l 高度在24m-50m时,应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杆件间距及立杆整体稳定性。
l 高度在50m以上时,应按规范第5.3.8条的规定,另行专门设计。
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⑵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④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⑤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40-50 N·m ,当拧紧力矩达65 N·m时,扣件不得破坏;
⑦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