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从而形成防止触电的两道防线。
⑴ 两级漏电保护是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这是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一道防线。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两者乘积不得大于30mA·S。这种两级保护形式,使得当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或失灵而拒动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可随后切断电源以进行补救。
⑵ 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E线)是临时用电防触电措施的第二道防线。
由于电力系统三相负荷不平衡是经常出现的,故零线(N)中便经常带电。换句话说,由于用电设备工作时,相线(L1、L2、L3或A、B、C)及零线(N)作为输送电力的载体始终参与工作,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带电就是必然的。而保护零线(PE)由于设备运行时不参与工作,故其始终不带电。特别是保护零线(PE)在施工现场作多次重复接地后,保护零线(PE)上的电位与大地的电位几近一致,即零电位。我们将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接于保护零线(PE)上后,一旦某台设备由于绝缘老化或损坏致使外壳带电,其设备外壳上的电压也不会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电位,从而保证了人身安全。
⑴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⑵ 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
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安全电压应注意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架设36V电源时,也应与架设220V电源一样采取对地绝缘措施,不得乱拉乱接;二是应按作业条件正确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可一律采用36V电压。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⑵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⑶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记录;
⑹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⑺ 定期检(复)查表;
⑻ 电工安装、巡视、维修等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