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砖、砌块等砌体材料
1、进场的砌体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监理应核实砌块材料标识是否明确、有效;
2、对墙体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批次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当砌体材料的材质有怀疑时应取样进行复试。
二、砂、石
1、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3、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书面审批手续。
三、混凝土外加剂
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2、应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
四、防水材料
1、对下列8种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准用证: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胺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复试试验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
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4、沥青: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和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为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五、防腐、绝缘、保温材料
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和必要的性能复试报告(按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执行)。
六、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和设备
1、应有预应力锚具、夹具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2、应按规定审查预应力锚夹具的静载锚固系数和动载锚固系数,必要时按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
3、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4、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而且校验时应注明油泵、千斤顶和压力表号,现场检查时应核对三者之间的对应情况,严禁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