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版开始实施后,各地区对工程监理的改革可谓百花齐放,各具特色。采取的措施大致为全过程监理、建设单位自管、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等。
监理巡查是监理方式中最主要也是最基础的一种管理监督手段。监理巡查的监理人员通过定时或不定时,对项目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和现场检查,多维度对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水平与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以提升工程品质。
1、核查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执行情况;
2、核查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
3、核查各作业面的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情况;
4、核查工程材料或构配件质量检测、报验的动态控制,以及制作、加工、使用情况;
5、核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使用、保养情况;
6、核查工程基准点、控制点及环境检测点等的保护、使用情况。
1、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巡视监理人员认为自己无法解决或无法判断是否能够解决时,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4、对已采取整改措施的问题项目进行再次核查,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反映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
不同于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监理服务,监理巡查服务以加强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为主线,主要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巡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并对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监理企业需向委托单位尽职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