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测是监理手段中较为被动的一项。平行检测的监理范围只能基于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承包单位的自检项目进行独立的检查或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把控,也为竣工验收提供重要依据。
承包单位自检后,向监理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对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质量核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
1、实测。对实体进行实地测量、测试或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测定其质量性能指标;
2、分析。即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做出判断。
3、纠正或认可。 如果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应采取措施纠正;如果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
1、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主要是对质量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即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根据检验结果、判断其质量(效果);
2、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查、检测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平行检测。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该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20%;
3、对部分工程、单位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功能的检测抽检,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评定等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
4、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按有关施工图纸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并依实记录;
5、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认者,以及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使用等,还需由监理人员亲自进行现场验收试验或技术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