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验收不是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验收,需要工程各方共同参与。一般主要由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部门一同验收。施工单位先汇报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主体质量自评结果,监理评估后,各方代表共同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并做出评判,监理出具验收意见。最后质监部门再进行核定。监理贯穿整个程序始终。
1、承包方:
(1)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主体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是审查);
(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主体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3)拆除主体工程所有梁、柱、板模板并清理出建筑物内垃圾;
(4)堵好内外脚手洞及框架填充墙体斜塞墙体;
(5)弹好楼层0.50m的水平线;
(6)配合监理进行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等几何尺寸、梁、柱砼回弹检测工作。
2、监理方:
(1)根据施工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及砂浆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砼评定强度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复核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几何尺寸、梁、柱、板砼回弹等工作;
(3)编写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单位每单位1-2份);
(4)上面的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
3、业主方:
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主体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主体分部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