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视频监控范围
检测机构应至少在以下检测场所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接样室、砂浆、混凝土、钢材、水泥、防水、节能、土工、管材、路面砖、路缘石、路面石材等检测室,且应能观察到试样留置区域情况。
2. 具体要求
2.1 检测视频监控设备应始终保持开通并运行正常。
2.2 工作时间内必须满足监管部门通过检测监管系统实现对检测机构视频远程监控、录像存储、云台控制等操作。
2.3 应采用300W以上像素的摄像头,以MP4格式录像,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以U盘或DVD等介质保存。
3. 质量检查要求
3.1 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按照《视频监控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分为专人自查和技术质量部门抽查,检查频率应在视频影像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并形成检查台账《视频影像资料/视频监控检查情况统计表》。
3.2 视频检查内容
查看视频中的检测人员是否与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中的一致性。
查看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中载明的检测时间段在视频中是否有检测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测活动。
检测行为规范性。
影像资料要求
建设、监理、检测单位应建立视频影像管理制度,制度中至少包含目的、范围、人员职责、视频记录仪的管理程序、视频影像资料的保存路径、违规处置等内容,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进一步规范视频影像资料的记录与留存,便于检索和查询,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及检测过程可追溯。视频影像应保证清晰连续、画面完整、时间记录准确,不得篡改视频影像资料内嵌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